我市提前实现DRG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泉州医疗保障2023-11-06 21:04发表于福建
11月1日起,我市第二批30家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Q什么是DRG付费?
DRG中文全称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通俗而言,每个病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DRG付费就是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科学制定各疾病诊断相关组(即DRG组)的支付标准,医保部门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向医疗机构进行支付的一种支付模式。
Q实施DRG付费的好处?
实施DRG付费后,医保支付模式由按项目付费转变为按疾病分组打包付费,推动医疗机构强化成本核算和管控、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实现“以收入为中心”向“以成本为中心”转变,从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最终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的目标。
2022年首批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后,2023年1—9月,群众住院次均费用减少1219.1元,人均自付费用减少910.02元,医保基金使用进一步提质增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QDRG付费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在我市列入DRG付费方式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中短期住院病例(≤60天),除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等特殊情形外,均纳入DRG付费管理。
Q我市如何推进DRG付费改革?
泉州市医保局紧紧围绕“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目标,强化机制建设,完善动态调整,实施精准管理,有序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1—9月,DRG实际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52.14%,顺利完成国家医保局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指标任务。
Q第二批实施DRG付费改革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关于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分批进行、统筹推进”的原则,我市第二批共30家医疗机构启动DRG实际付费,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2家,民营医疗机构18家。
Q此次DRG付费改革文件有何变化?
正式实行DRG付费的医疗机构(含首批)不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同时,为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多元化需求,在综合考虑医院运行、群众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引入职工生育支付系数、重点专科学术系数等概念,对职工生育、康复病例和重点专科DRG支付标准予以规范,推动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有序进行。
Q下一步将如何深化DRG付费改革?
泉州市医保局将充分发挥DRG付费管理优势,坚持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健全DRG付费协商谈判机制、探索设立中医病组和多维系数调整机制、建立完善DRG付费监管机制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