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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xa.gov.cn/zwgk/jytabl/61a8207ff8fd1c0bdc7140df.html | 作者: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08 | 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76号提案的复函

市医保函〔2021〕53号

张水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儿童苯丙酮尿症(罕见病)救治医保基金预拨制度的建议》(第47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的提案主要反映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作为苯丙酮尿症患儿(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救治机构,医保费用周转问题。

2017年6月1日起,西安市将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我市唯一一家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对苯丙酮尿症患儿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予以挂账结算。西安市医保经办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妇幼保健院结算费用由莲湖区医保经办部门负责。

莲湖区医保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商议,市妇幼保健院采取手工记账模式,每半年和莲湖区医保中心结算一次。苯丙酮尿症患儿(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治疗费用逐年增长,治疗费用由2017年的108.89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357.57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由2017年的75.68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250.26万元,占到机构业务收入10—15%。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压力大,建议增加预拨金,缓解资金垫付压力。

二、解决方案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增加周转金,减少资金垫付

经与莲湖区医保中心沟通,可拨付周转金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

(二)加快系统开发,缩短结算周期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可和莲湖区医保中心商议,将结算周期由每半年结算一次调整为按月或按季度结算。同时,门诊特殊病种系统结算的接口文档已下发,建议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尽快对接西安市医保中心信息部门商议系统开发事宜,实现按月结算,加快资金流转。

感谢您对西安医保工作的关注。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