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复函
市医保函〔2021〕46号
市农工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智慧医疗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建议》(第065号)收悉。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报销方面
开展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步骤,也是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我市医联体建设以来,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调节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分级诊疗、引导有序就医方面等方面积极贡献力量。为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对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差距拉开10个百分点,参保居民在三级特等、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1200元、500元和1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80%。支持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只需补交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差额部分;转往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设起付线,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二、关于落实“互联网+”医保支付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安排部署,积极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疫情期间,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转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23号),对获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唐都医院等12家三级医院),按照自愿原则,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的慢性病、常见病复诊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唐都医院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线上支付,截至2021年4月中旬,已发生市医保移动支付5911笔,个人账户支付金额60多万元。下一步,为适应互联网诊疗的发展要求,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医保服务流程,优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
三、关于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信息化是医保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推动医保信息化建设,国家医保局正在建设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搭建国家和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支撑提高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研发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与身份证、二维码、人脸等生物特征等相关联,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全国通用,跨渠道通用,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也就是“一人一码”的电子凭证。目前,参保人员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扫码完成就医、购药等业务,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下一步,随着功能的不断开发,参保人可以凭借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院挂号、医保业务办理(参保凭证打印、参保缴费、基本信息变更等)、医保账户查询(参保信息查询、缴费记录查询、消费记录查询、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年度费用明细查询等)。为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我们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向群众开展线上宣传,同时,在各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心、药店、集市等公共场所制作宣传板块、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户外公益广告、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等,让广大参保人员了解电子凭证优点、激活方式、使用方法,主动参与到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推广中来。目前,我市所有定点医院以及大部分定点药店实现了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四、关于三医联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互联互通
为实现跨部门信息交换,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未来将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乡纵向互联互通,并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横向与人社、卫健、税务等部门以及医院、药店、银行等单位的信息交换。就我市而言,因信息的互联互通涉及到大数据局、人社、卫健等多个部门,我局将按照我市的部署,在符合国家和省医保局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