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医疗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精神类疾病住院床日费用定额标准的通知
东医保发〔2022〕13号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精神类疾病住院床日费用定额标准。具体如下:
我市精神类疾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医保医院仍实行按床日结算,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床日费用定额标准分别调整为130元/床/日、160元/床/日、260元/床/日,按定额标准应结算总额等于结算期内各就诊人员“(医疗机构甲类报销比例×甲类费用占总费用比例+医疗机构乙类报销比例×乙类费用占总费用比例)×日定额标准×住院床日”之和,实际结算拨付总额不超过实际合理垫付额的102%。
上述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