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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9cbmPHWx5__f7JWxeTkSw?poc_token=HBggx2Wj-aNPqWoOH1LVwrBgJ7exdn93cNSv5_2R | 作者: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4-02-10 | 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眉山市医保局全面启动“降低标准住院”和“挂床住院”专项治理工作

眉山智慧医保2024-02-10 08:00四川

为彻底遏制“降低标准住院”和“挂床住院”这两类违规行为给医保基金造成的浪费,避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确保真正需要医保基金的患病群众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将长期坚持治理“降低标准住院”和“挂床住院”这两类行为。

请各参保人注意!

若您在就医过程中,发现医院将本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通过虚假放大病情安排您进行住院治疗,这属于“降低标准住院”违规行为,请您举报!

若您发现住院参保人无病、轻症或仅有一些老年基础性疾病,在住院期间长时间离开医疗机构或未进行相关实质性诊疗,这属于“挂床住院”违规行为,请您举报!

挂床住院的具体表现如下:

【1】住院病人入院24小时内,医院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诊疗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病历资料缺少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详细医嘱等资料的;

【2】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或与其他人共用床位的,以及与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号不相符的,医疗文书记录一床多人的;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仍正常上班或回家休养的,三天以上无医疗服务项目记录,但有费用产生的;

【4】病人已经出院,定点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且仍有医疗结算费用产生的;

【5】住院病人病情较轻,仅白天诊疗(如单一输液),夜间不在医院留宿观察的;

【6】入院后,进行体检式检查,没有进行实质性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