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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qqhr.gov.cn/qqhe/c100136/202310/c02_385535.shtml | 作者: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10-26 | 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治疗、管理、服务工作,强化全市政法、公安、卫生、民政、司法、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及救治管控工作措施落实,保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部门责任

市政府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公共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担任。

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流互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随访等相关信息,协调推进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市委政法委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协助本地相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户筛查工作和做好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护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性评估等级在三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控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监测、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疾病鉴定等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登记、诊断、危险性评估工作;依法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人或赡养和抚养人无赡养或抚养能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承担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将司法鉴定机构、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安排必要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经费,并根据相关政策对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所需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医保局负责按规定支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核销。

市人社局负责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业。

市残联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评定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残疾人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引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后进行康复训练;支持和鼓励稳定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训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领导小组架构,成立本级领导机构,组织推进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二、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收治、管理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本地区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关机构承担管理任务,并同时指定一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卫健、公安、民政、残联、乡镇、社区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对发现的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机关应迅速依法处置。各县(市)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筛查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筛查情况,对新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或危险行为评估三级以上、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人制定救治服务和看护管理等措施。

(三)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对所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尽可能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做出明确诊断。非患者本人到医院咨询时,应当建议患者本人来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卫生部门要第一时间将危险性评估等级在三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三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录入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落实管控。

(四)民政、公安机关要将辖区内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定点精神病院进行精神疾病医学鉴定,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定点精神病院要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民政、公安部门负责寻找监护人。

(五)对走失患者,因迁居他处、外出打工等不知去向的患者,家属拒绝告知信息的患者,正常随访时连续3次未随访到的患者,基层卫生部门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同级政法、公安等部门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并在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记录上报。在得知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基层卫生部门应当立刻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

(六)发现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卫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并协助其进行处置。基层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放绿色通道,协助民警、家属或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或住院。必要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派出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前往现场进行快速药物干预等应急医疗处置。

三、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费保障机制

(一)要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收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及家庭有经济能力参保的,应当将其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本人及家庭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参保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资助参保。

(二)要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监护人定期缴至收治医院。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加发政策的按当地标准加发低保金;对符合特困供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三)要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治疗的服药费用。对鉴定为慢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部分服药费用,要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保障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各类医保和医疗救助及时得到治疗。

四、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本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救治、服务措施。

(二)狠抓推进落实,强化考核督导。为推动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衔接配合,切实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漏管。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等相关法律、规范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齐齐哈尔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452-2486337。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