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ylbzj/zfxxgkml/zcwj/202206/t20220601_4372709.htm | 作者: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4 | 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2〕22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同城同待”的原则,根据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待遇政策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首次起付线保持不变,年内多次住院的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240元,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保持不变。

二、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等级

三甲医疗机构

三乙医疗机构

二甲医疗机构

二乙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在职人员

87%

88%

89%

90%

92%

94%

退休人员

92%

93%

94%

95%

96%

97%

三、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其中: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73%,退休人员78%;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福州市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

等级

省属A档

省属B档、

属三级(市A

属二级(市B

一级


在职人员

73%

78%

83%

88%


退休人员

78%

83%

88%

93%


四、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