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正式启动DIP国家级试点实际付费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1
9月29日上午,海东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实际付费启动仪式。会议由海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并讲话,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区医保局、各县区医保经办、13家试点医疗机构病案、质控、信息、医保科负责人,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共9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会议介绍了DIP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海东市DIP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辅导解读了《海东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分别就DIP试点的重点改革任务、如何强化医疗机构病案质控、DIP对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的积极影响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三家试点医疗机构分别与市医疗保障局和互助县医疗保障局签订了DIP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2020年11月,海东市被国家纳入DIP试点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医保局的有力支持下,在各试点医疗机构的积极配合下,海东市医保局主动作为,统筹谋划,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借鉴DIP试点成功城市经验做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专家队伍,引进信息技术第三方公司、召开全市DIP国家级试点动员部署、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多轮对辖区内经办机构和试点医疗机构DIP付费政策培训、积极与国家医保研究院指导专家沟通汇报、联合卫健部门成立全市编码员培训基地、多轮DIP目录本地化及分值协商谈判、住院历史数据付费模拟等工作基础上,积极在全市1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探索实施DIP付费试点工作,其中:12家公立医院和1家私立医院。
截至目前,生成海东市本地DIP目录共计1711个,其中核心病种1196个,综合病种515个;制定印发了《海东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按病种付费(DIP)医疗机构补充协议(2021版)》、《海东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预算方案(2021版)》等6个地方配套政策,为进入DIP实际付费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确保DIP实际付费稳妥实施,海东市先行在三家医保结算清单接口医疗机构启动实际付费。待全省云HIS系统上线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纳入DIP结算。除精神类、康复类及护理类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和传统中医(含藏医等)病例暂不纳入DIP范围以外,覆盖近99%的病例。
下一步,海东市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试点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DIP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基于DIP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强化日常数据分析,根据实际付费积累的数据与经验,对支付结算规则进行合理修订等各项重点工作,力争打造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东模式和海东经验,并在全省示范,真正达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医生得激励、党和政府得民心的试点效益和政治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