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5)|参保人易某莲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案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2日
2021年7月以来,湖南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震慑欺诈骗保行为,现将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参保人易某莲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8年至2020年期间,益阳市尿毒症患者参保人易某莲在南县中医医院门诊接受血液透析治疗480余次,发生医疗费用21.07万元,在医院即时报销后,以相同就诊事项和虚假发票至大通湖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重复报销,先后5次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7.99万元,其中4.25万元未遂,实际骗取医保基金13.74万元。易某莲涉嫌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2021年7月21日,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1)湘0991刑初42号,决定对易某莲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对其违法所得40213.5元进行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