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昌雍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3 18:01
2023年11月17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对南昌雍和大药房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医保处字〔2023〕第1号)。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赣医保发〔2019〕15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南昌雍和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存在以伏立康唑串换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鉴于南昌雍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已主动退回违规套取医保基金30364.00元,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责令南昌雍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