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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Vxp903_3qL3KOQHKhu9SQ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4-09-06 | 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二连浩特市福康药店有限公司等41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09月06日18:10内蒙古

2024年7月14日-8月2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组、市人民检察院、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对市域内42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飞行(专项)检查。经检查核实,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二连浩特市福康药店有限公司等41家医药机构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的情况。

经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二连浩特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二连浩特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对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等41家定点医药机构做出责令整改、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理决定。对二连浩特市福康药店有限公司等40家定点医药机构分批次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的处理(暂停期限详见附件)。

现面向全市通报,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医保管理制度,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发生。

附件:40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