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95号(医疗体育类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33号
朱同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高等级抗菌药物有条件集中带量采购及规范使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已开展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国家组织集采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地按照国家集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探索其它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多个省份选择高血压、糖尿病、抗生素、抗肿瘤治疗等部分采购金额较大的药品开展集采,取得显著成效。
一、关于抗菌药物集中带量采购
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抗菌药物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针对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作出了专门安排。
一是关于抗菌药物的集中带量采购。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精神,医院根据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结合临床用药需求和医疗技术进步,报送采购需求量。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包括抗菌药物的特殊性、药品之间的替代性、临床技术发展等,使约定采购量更加符合临床实践。同时,与其他药品相比,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抗菌药物带量比例降低10%,以便更好地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
二是关于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印发了抗菌药物等重点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技术指南,限制抗菌药物滥用,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2019年,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2020年,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强调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进一步强化药品的合理使用,同时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考虑
我们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医院要求、学科特点,不断强化中选药物的合理用药管理,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同时指导各地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规范采购药品,避免因集采降价而产生过度使用问题。
感谢您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