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4〕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3〕96号)精神,现将规范整合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后,设立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共16条),同时删除现行2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2。
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对照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发布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四、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现行2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