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黑医保发〔2024〕2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适应全省经济情况、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为原则,规范整合“胚胎培养”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取消“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等19项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稳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加强与医疗机构沟通,强化价格公示,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信息披露等手段,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促进形成良好秩序。遇有问题和建议,请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
1.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价格表
2.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项目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