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8695.7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8695.78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立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立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01947.87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01947.87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07017.7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07017.71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第一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48899.2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48899.2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27290.57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27290.57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肿瘤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肿瘤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29019.4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29019.48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390358.2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390358.21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78361.46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78361.46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611598.32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611598.32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二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603426.7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603426.7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福州市第二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744319.92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744319.92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3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907162.49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二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907162.49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1月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中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中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58866.35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58866.35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51479.92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1479.92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8875.47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8875.47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717.9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717.91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福兴妇产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9423.02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9423.02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皮肤病院防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皮肤病院防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4789.56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4789.56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8054.6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8054.6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爱尔眼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爱尔眼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2197.5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2197.54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7264.33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7264.33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7931.82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7931.82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60569.8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60569.84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9327.2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9327.21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眼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眼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0001.7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001.78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9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老年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老年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09350.2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十九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9350.28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20963.56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20963.56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11674.5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11674.54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