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二医院国家飞行检查结果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局飞检组移交福建省立医院等3家机构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63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飞行检查组移交机构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68号)精神,经核查,确认你单位省本级及省内异地违规费用为1479391.99元(其中省本级违规费用为392532.01元,省内异地违规费用为1086859.9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479391.99元的处理。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并将省本级和省内异地违规费用分别汇入相应基金账户中。
省本级账户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10152200116032
全省异地联网结算专户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548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立医院国家飞行检查结果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立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局飞检组移交福建省立医院等3家机构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63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飞行检查组移交机构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68号)精神,经核查,确认你单位省本级及省内异地违规费用为11851007.60元(其中省本级违规费用为3266499.79元,省内异地违规费用为8584507.8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1851007.60元的处理。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并将省本级和省内异地违规费用分别汇入相应基金账户中。
省本级账户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10152200116032
全省异地联网结算专户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548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老年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老年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11500.4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11500.41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1月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79582.99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79582.99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89227.7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89227.7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1月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非公立眼科医疗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35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57786.6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57786.61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1月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0729.49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0729.49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7: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现场检查违规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闽医保〔2021〕26号)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0704.13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十九条、第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0704.13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31977.52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31977.52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83198.1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十七条、十九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83198.14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89780.96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89780.96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检查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非公立眼科医疗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35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49156.6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三十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49156.61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8月2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眼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眼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非公立眼科医疗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35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33379.56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四十八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33379.56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8月2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爱尔眼科医院现场检查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爱尔眼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非公立眼科医疗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35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70655.0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70655.04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8月2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总队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9437.69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二十八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9437.69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总队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70911.6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70911.6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6: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129.32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八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129.32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州市第一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市第一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5473.95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八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5473.95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州市第二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8872.08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八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8872.08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州福兴妇产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500.56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500.56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州爱尔眼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州爱尔眼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5760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760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78692.3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78692.3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6906.4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6906.4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5761.6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八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5761.6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建省老年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建省老年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6898.5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6898.5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现场检查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1〕10号)要求,我中心联合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658元。根据《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六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658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