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对莆田高新医院违约问题处理的通知
莆田高新医院:
按照《关于做好莆田高新医院违约处理的通知》(莆医保函〔2020〕48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人员对省医保局移交的有关莆田高新医院飞行检查的材料进行复核,现将复核情况及违约问题处理如下:
一、复核情况
市局转来省检查组的问题金额1121264.96元,经过莆田高新医院申诉,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其中进、销、存不符问题中的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玻璃酸钠、砂仁、跌打七厘片、黄芪、丙肝抗体测定试剂、一次性乳化专用刀、粘弹剂经过对进货发票,销售记录和存货进行比对,确定进销存相符,核减金额355643.96元;对于患者杨某某(病案号73888291257711876)不符合住院指征收治入院的,予以增加扣款1948.04元。核实后,本次莆田高新医院扣款金额为767569.04元,扣分1.6分,具体扣分扣款情况见下表。
莆田高新医院扣分扣款明细表
莆田高新医院扣分扣款明细表 |
项目名称 | 20190101至20201020 扣款金额(元) | 核实后剔除或增加扣款金额(元) | 扣分(分) | 小计 (元) |
套用高价项目收费 | “甲胎蛋白测定(AFP)(仪器法)”,实际为“甲胎蛋白测定(AFP)(化学发光法)” | 11742 |
| 0.2 | 11742 |
“癌胚抗原测定(CEA)(仪器法)”,实际为“癌胚抗原测定(CEA)(化学发光法)” | 11912 |
| 11912 |
重复收费 | 收取“隔物灸”的同时收取“灸法" | 23664 |
| 0.2 | 23664 |
超标准收费 | “小针刀治疗”收费项目数量超过应收取部位数量 | 508905 |
| 0.2 | 508905 |
“隔物灸”实际操作登记与收费数量不符 | 178420 |
| 178420 |
进、销、存不符 | 药品: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玻璃酸钠、砂仁、跌打七厘片、黄芪 | 135359.33 | -135359.33 |
| 0 |
药械:丙肝抗体测定试剂、一次性乳化专用刀、粘弹剂 | 220284.63 | -220284.63 |
| 0 |
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 | 患者杨某某(病案号73888291257711876) | 0 | 1948.04 | 1 | 1948.04 |
将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 | “一次性活检钳”串换为“一次性活检针”收费 | 2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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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710 |
院方提供的试剂说明书为“细菌性阴道病试剂盒”,实际收费为“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 | 2268 |
| 2268 |
合计 | 1121264.96 | -353695.92 | 1.6 | 7675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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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意见
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医综〔2017〕79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医综〔2019〕27号)和《2020年莆田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扣回莆田高新医院违规医保基金767569.04元,扣分1.6分。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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