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区第六分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9号
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区第六分店: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将非医药相关商品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及集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根据《2019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9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7月2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杨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楼区井大路分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10号
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楼区井大路分店: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将非医药相关商品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行为。根据《2019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9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7月2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仓山区益群药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5号
福州市仓山区益群药店: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陈列非医药商品于医保支付区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21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6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仓山香江明珠门诊部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7号
仓山香江明珠门诊部:
经福州市仓山医疗保障局查实,你单位存在“私自将医疗保险终端接入互联网”的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第8款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6月23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万健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6号
福州万健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
近日,我中心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查实,你单位存在“在医保支付区陈列非医药商品”的行为,违反了《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四款第3点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6月23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院附属康复医院推拿部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2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经核实,你院推拿部三名医生存在未认真核对社保卡持卡人身份,导致出现门诊冒卡的情形。根据《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及以上机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4日起,暂停江涛、陈艺敏医生医保处方权3个月,暂停王文坤医生医保处方权6个月,对你院推拿部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现要求你院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并结合“2020年省本级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将整改及自查情况及时反馈我中心。
希望你院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6月3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闽侯县上街建基医药商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8号
闽侯县上街建基医药商店:
经福州市闽侯医疗保障局查实,你单位存在“未建立完善药品进、销、存记录台账以及票、账、货相符”的行为,违反了《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四款第7点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6月23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榕泰民生医药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一分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3号
福建榕泰民生医药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一分店: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陈列非医药商品于医保支付区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21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6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清心大药房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20〕4号
福州市仓山区清心大药房: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陈列非医药商品于医保支付区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21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