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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412/t20241224_9727634.html | 作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4-12-16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8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如下:

一、整合规范“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取消“记忆力评定”等1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2)。

三、修订“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3)。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整合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取消“记忆力评定”等1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修订“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