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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412/t20241218_9724032.html | 作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4-12-11 | 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7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要求,为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决定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价格治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取出术”价格管理形式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同时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取出术”等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及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

二、增设“中心静脉穿刺拔管术”。

三、将“自体血回收”项目名称规范为“术中自体血回输”,同时规范项目内涵。将“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规范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修订项目内涵“包括三氧自体血疗法”,同时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疼痛科允许按照设备注册证使用说明规范使用。

四、各医疗机构要合理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深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通过议价采购,有效降低耗材虚高成本,属于河南等23省联盟通用介入类集采产品的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各市医保局、卫健委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拔管术”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