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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1641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31 | 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31

刘笑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在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努力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

2016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冀价医〔2016〕211号),授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授权县级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县级(不含)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原来医疗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三个部门共同管理,2018年11月职能统一划到医保局。

二、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要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方法: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定价程序包括价格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意见、集体审议等环节。

三、近几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2018年,我省分两批出台了12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修订了163项医疗服务价格,并据此补充完善了《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

2019年,一是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6月份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19〕39号)。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了我省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明确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体系,符合触发调价标准的、及时启动调价工作,从而推动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在7月和11月分两批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7项、修订价格项目93项,并据此补充完善了《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二是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为了确保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任务顺利推进,12月16日,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19〕56号)。意见明确: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我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医用耗材一律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左右,同级财政补偿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10%左右妥善解决。调整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共计1724项。三是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2月25日,研究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医保规〔2019〕6号)。对新增项目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范性规定,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审核与随时审核相结合,医疗机构申请与参照其他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实施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2020年,一是制定了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项目和价格。二是主动公布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和价格。三是分三批出台新增项目251项,修订项目186项,放开价格17项(其中新增中医9项目、修订中医项目6项、放开中医项目价格13项)。四是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冀医保字〔2020〕53号),并建立专家库。

四、及时将部分诊疗项目纳入我省医保目录

2016年开始,我省省级制定《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6年版)》(冀人社字〔2016〕20号,以下简称“2016版目录”),对目录实行统一管理。“2016版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依据省原物价局、原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的《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冀价医〔2017〕102号)》对“2016版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版目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等情况,多次调整了我省医保诊疗项目。2020年8月,印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38号),将“表面肌电图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康复水平。2020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43号),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盒费用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住院患者,按甲类管理。2021年1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6号),调整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诊疗项目。

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2018-2020年共计投入资金155.73亿元。其中:医联体建设方面,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安排医联体建设补助0.36亿元;乡村一体化管理方面,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安排乡村一体化相关资金共计130.05亿元;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方面,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资金共计21.86亿元;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方面,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3.46亿元。

2021年提前下达省以上资金57.53亿元。其中:医联体建设方面,省级财政提前下达省级医改专项补助(医联体建设)资金880万元;乡村一体化管理方面,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提前下达乡村一体化相关资金共计48.74亿元;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方面,省级财政提前下达省以上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资金共计7.44亿元;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方面,提前下达省以上专项资金1.26亿元。

六、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结构调整"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对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符合触发标准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二是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医保诊疗项目,并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结合临床需求、通过专家论证,动态调整医保诊疗项目,切身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三是指导各市动态调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