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日期:2020-08-20
杨冬茹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口腔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口腔常见疾病基本就医条件”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居民口腔防病意识方面
口腔健康是全身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地区居民身心健康、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口腔疾病也是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常见病与多发病,不仅影响口腔咀嚼、发音等生理功能,还与脑卒中、心脏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全身疾病有密切关系。为加强我省口腔疾病诊疗与预防,省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开展覆盖我省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口腔健康教育。以“全国爱牙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将口腔健康教育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引导群众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
二、注重发挥口腔专科联盟作用方面
通过团队帮扶、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有效手段,让集中在大城市的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口腔专业服务能力同群众口腔健康需求间的矛盾,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
三、医保管理方面
原劳动保障部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医保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各省不得删减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其中明确将非功能性矫形手术、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非疾病治疗性项目和义齿等康复性器具等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范围。同时,鉴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综合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还没有能力将所有医疗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我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我省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经过专家论证程序,采取准入法确定了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常规根管治疗术及充填治疗等纳入。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我国将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未经国家批准省、市两级政府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的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的问题。同时,我们将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并密切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协同发力,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等,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进一步做好我省口腔疾病预防与治疗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