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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955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8-20 | 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日期:2020-08-20

尤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我省建立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承德市列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6年、2018年我省又将邢台市巨鹿县、石家庄市、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省级试点,形成了不同区域试点的局面,做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工作经验。试点期间,我们指导各地重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各类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和人员质量评价、准入监管和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探索失能人员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从试点情况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还起到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养老产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承德市享受待遇人员1491名。巨鹿县享受待遇人员2630名,开展服务111613人次,为失能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在试点阶段,还未形成统一的制度框架。从全省看,部分市、县自行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的出现了突破国家政策的做法,为此省医保局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105号),进一步加强了长期护理保险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今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框架下,稳妥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健康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试点阶段,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关于利用福彩公益基金、个人账户筹集资金,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点时统筹予以考虑。

二、关于解决医养结合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逐步探索出“四结合一突出”工作模式,即“政府保障与引入社会资本相结合、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县乡村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突出重点人群”,全省医养结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一)部门协同,完善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建立了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等24个省直单位参加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席,打破条块分割,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各部门有效协同、通力合作,破除了政策屏障。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并以此为统领相继制定了《河北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河北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河北省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北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河北省深入推进国家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起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政策框架体系,有力推动全省健康养老事业深入发展。

(二)资源整合,探索医养结合深度融合。

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我省已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按照自愿申请、协议签约的程序实行协议管理。医保部门在“两定”机构管理中始终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2019年印发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1号),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医学整形美容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定点医药机构”。目前,我省已经将综合医疗机构开设的老年病科、管理规范的康复理疗科室纳入医保科室,保证更多的老年患者享受医保待遇,对其提供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费用及时进行医保支付,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不同形式,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全方位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积极争取医保定点,方便机构养老老年人看病就医。指导暂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就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机制,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业务范围,拓展养老功能,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实现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发展。

(三)提高医养结合养老财政投入。

一是加大投入,落实保障。2019年省财政投入3.6亿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护理补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养老护理人员一次性补贴、“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等十项补贴政策。二是支持“医养结合”模式的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推进“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冀民[2013]141号),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支出范围。继续加大扶持“医养结合”模式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三是提高标准,推动发展。为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许可,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新建或利用自有房产改(扩)建和租赁形式开办的,且运营满一年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张床位8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扩)建补贴,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租赁补贴。四是推动保险,缓解风险。为增强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引导更多养老机构参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问题的通知》(冀民〔2015〕13号)要求,按照每保险年度每床8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框架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设计,探索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个人、单位、政府等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形成基本稳定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来源,稳妥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助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切实减轻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费用的支出负担,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