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日期:2020-07-14
王一兵委员:
您提出的《以终末期肾病腹透技术为突破口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在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努力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一、完善终末期肾病的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致力于完善终末期肾病的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工作。相继制修订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自体动脉—静脉内瘘成型术等诊疗技术的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并大力推广实施。通过全国腹膜透析病例信息系统监测腹膜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对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工作进行质控,持续改进腹膜透析质量。
二、职称评审情况
在职称评审中一直本着重水平、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2019年我们对卫生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改,将能够把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作为申报评审的条件,淡化科研论文,鼓励引导医生回归临床,在临床一线作出贡献。
三、近几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2017年,出台了《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共上调4大类、2640项医疗服务价格,下调271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另有1335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2018年,分两批出台了12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修订了16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据此补充完善了《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
2019年,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了我省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推动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在7月和11月分两批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7项、修订价格项目93项,并据此补充完善了《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二是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左右妥善解决。调整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1724项。三是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增项目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范性规定。
综上所述,近几年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分批分类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动态调整。腹透项目涉及特殊群体利益,提价必须是在确保不增加患者任何负担的前提下完成。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局将配合稳定物价的大形势,选择合适的窗口期,适时调整腹透项目价格,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腹膜透析治疗。
另外,腹透病人所使用的腹膜透析管及管钛接头、透析器及管道、碘液微型盖、蓝夹子等一次性医用耗材已列入在我们的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目录中,也就是说,这些耗材医院是可以在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同时也列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结构调整"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对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符合触发标准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二是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对其他省份已经公布的诊断治疗重大疾病、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动公布。三是进一步规范我省医保诊疗项目。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结合临床需求、通过专家论证,动态调整医保诊疗项目,切身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医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医保政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同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腹透相关诊疗服务规范化水平,规范有序推广腹膜透析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