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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892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15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日期:2020-06-15

王吉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承德市列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6年、2018年我省又将邢台市巨鹿县、石家庄市、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省级试点,形成了不同区域试点的局面,做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工作经验。试点期间,我们指导各地重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各类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和人员质量评价、准入监管和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探索失能人员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从试点情况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还起到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养老产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承德市享受待遇人员1491名。巨鹿县享受待遇人员2630名,开展服务111613人次,为失能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在试点阶段,还未形成统一的制度框架。从全省看,部分市、县自行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的出现了突破国家政策的做法,为此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105号),进一步加强了长期护理保险管理。

提案中您提出的“在充分借鉴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与我们试点方向高度一致,也是制度探索的主要内容,对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2019年省政府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明确将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列为重点任务,研究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期护理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等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今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框架下,稳妥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健康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