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霍喜娥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救急、救命和特效解毒药价格飞涨问题》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2015年之前,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基本药物价格和国家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价格;省里负责非处方药价格。2015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明确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目前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式为阳光挂网采购,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京津冀评标、挂网和平台交易的最低价的基础上自行与企业协商价格进行采购。
药价放开后,因成本、供需等因素,一些种类的药品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这也包括一些急抢救药价格,正如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有些品种上涨幅度较大。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王东峰书记“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指示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者”的作用,加强药品特别是抢救类药物的监管。
(一)加强药品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和舆情变化,加强价格调查巡视,增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敏感性。主动加大市场调研、巡查工作力度,结合价格监测数据,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原因和变化规律。注重价格监测信息运用,把药品价格信息发布作为拓展价格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积极指导各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药品价格监测信息。提高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受众面和影响力,防范药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二)积极推进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药品带量采购是降低药价、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的重要手段,省医疗保障局已经着手谋划我省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正在着手制定《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全省选择医疗机构上年度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借鉴三明和上海采购经验,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挤掉药品价格中的水分,降低虚高的药价。
(三)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改“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工作思路,认真测算带量采购节约的资金数量,合理确定调价项目和金额,将药品收入转化为医疗服务收入,既不损害医疗机构合法利益,也不增加群众负担。
(四)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今年1月我省被国家医疗保障局列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目前,我们正在结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修改完善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积极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与国家医保平台准确对接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