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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619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30 | 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30

谷雪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的企业复产复工问题。2020年2月20日,国务院公布即将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措施信息后,省医疗保障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2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省份。文件明确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市可根据本统筹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市,可实施减征。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各市自行解决。各市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但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目前,全省14个医保统筹区均在3月10日之前完成了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全省预计减征企业12.4万家,预计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8.3亿元。对已经缴纳减征政策期间医保费的企业实行退费或抵扣,截止目前,全省已经实施减征退费企业7.4万户,已退或抵扣保险费金额8.19亿元,退费工作基本完成。同时,对疫情期间医保费实行缓缴政策,缴费期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次月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