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马春玲代表:
关于将“人凝血酶原复合物”-血友病乙类和甲型血友病抗体患者唯一用药,恢复按甲类药支付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国家通过制定药品目录来规范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既是国家医保制度的基础性政策,也是医保基金进行待遇支付的标准依据。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制定发布并定期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仅能在国家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根据本地疾病谱及临床用药习惯等,对其中的乙类药品组织专家遴选微调,甲类药品各地不得调整,并报国家批准后方可使用。
目前,了解到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有关意见,该意见中已明确国家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除国家授权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或调整,也不得用变通的方法将目录外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该意见近期将印发正式文件。
二、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基本情况
2016年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我省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进行了合并。2016年5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确保原新农合与基本医保两项制度平稳过渡、参保人用药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将两个医保目录进行了物理整合,整合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我省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数量已达到3129个,涵盖药品数量在全国各省份中属于较宽泛的。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冀人社发〔2016〕58号)中,对“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备注标注为“限手术大出血及肝硬变、肝坏死导致的出血。血友病不受此限,使用注射用无菌粉末、冻干粉针剂按甲类支付”。该通知明确提到《2016年版药品目录》为过渡性政策,待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出台后,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重新调整和规范。随后,2017年国家人社部对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各省2017年9月1日执行,同时国家明确规定,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各省无特殊理由不得调整。我省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要求,于2017年8月31日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36种谈判药品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19号)。
三、下一步
一是近期国家将开展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我们积极与国家沟通、请示,力求挣得国家层面支持。二是积极争取慈善机构援助。三是积极争取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方式,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减轻血友病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提高血友病参保患者保障待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