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霍喜娥代表:
“关于加强我省医保制度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是多次大幅度提高中医类项目服务价格,先后6次调整中医辨证论治等126项中医类服务价格。在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中医类项目服务价格在现行指导价格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50-55%。2017年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明确中医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55%,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河北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二是放开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中医药强省建设中的促进作用,调动和激发中医诊疗自我发展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放开省中医院等部分中医医疗机构近30位中医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及中医健康风险评估等项目价格。三是在全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保留了中药饮片加成政策。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和2017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中均明确规定保留中药饮片25%加成政策。四是放开医院制剂政府指导价格促进中医制剂发展。2015年6月1日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二、关于健全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全省各地提高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报销比例,降低中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向中医药倾斜的差别化医保政策已在河北多地落地,如《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试行)》规定,“普通门诊中医特色治疗和中药支付比例为50%,可按规定乡镇门诊慢病待遇。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与当地统计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住院使用中药(目录内中药饮片)支付比例大幅提高。”2018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明确提出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省中医药局、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等4部门出台《河北省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锁骨骨折等7种优势病种,试行了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省中医局、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等4部门出台《河北省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锁骨骨折等7种优势病种,试行了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我省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惠及我省广大参保患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