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陈振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市级为单位统一筹资方式、待遇政策、基金管理、服务监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没有实现市级统筹的地方要在2018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可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调剂金制度,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具备条件的也可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目前全省各市均已实现市级统筹,其中廊坊、张家口、秦皇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其他市(如保定)全部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基金统收统支和调剂金制度是市级统筹的两种形式。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我们正在起草《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同时明确市县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