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3
戎美书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涂阳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诊疗全额报销》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是我省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201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17号),明确提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各地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和必要的检查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疾控部门已经对结核病患者免费发放抗结核药品。同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结核患者用药,一是将“异烟肼”“利福平”等20余种抗结核药品纳入到我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中,其中按照甲类药品管理的为9种,按照乙类药品管理的为11种。二是将“结核菌药敏试验”“结核菌图片检查”等24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到我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医养结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96号),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对参保患者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院转入下级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院住院报销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院住院转往上级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报销费用时,将下级医院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院起付线中扣除。
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级医院间诊疗水平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探索对结核病实施单病种付费管理模式。同时,积极配合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发挥医保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院开展结核病诊疗,引导结核患者基层首诊、合理转诊,为达到省政府“‘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