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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482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13 | 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3

赵增益等2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制度,解决药价虚高、回归药品治疗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药品购销领域中存在着环节较多和多级代理等问题,药品购销“两票制”的实施,有利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虚高药价。

一、我省药品购销“两票制”落实情况

2017年省医改办印发了《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查验进货发票,并留存备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落实“两票制要求”。下发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通知》规定:我省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两票制”,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必备条件。2018年又制定了《关于开展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工作由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目前全省认定工作已基本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在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企业违反“两票制”的及时进行通报和处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促使企业严格遵守“两票制”的有关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有些企业通过提高药品出厂价的方式,使“两票制”降低药品价格的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申请挂网销售时,要求企业做出“两票制”承诺,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取消企业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购销不良记录。

(二)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药品带量采购是降低药价、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的重要手段,省医疗保障局已经着手谋划我省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正在着手制定《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全省选择医疗机构上年度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借鉴三明和上海采购经验,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挤掉药品价格中的水分,降低虚高的药价。

(三)强化药品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和舆情变化,加强价格调查巡视,增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敏感性。主动加大市场调研、巡查工作力度,结合价格监测数据,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原因和变化规律。注重价格监测信息运用,把药品价格信息发布作为拓展价格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积极指导各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药品价格监测信息。提高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受众面和影响力,防范药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