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姚艮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残疾人基本辅具费用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残疾人康复救助方面。自2012年至2021年,省残联连续多年实施贫困(2021年“贫困”改为“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2018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开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每年为1500名(0-14岁)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2020年完成残疾儿童假肢和矫形器适配1998例,目标任务800人,完成率250%;残疾儿童辅具器具适配1967例,目标任务700人,完成率281%。
在残疾人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方面。为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徽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设置治疗、检查、综合等3个医保统计类型以及完全支付、部分支付、不予支付等3个医保支付类型,其中部分支付类项目按70—90%的比例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涉及到残疾人治疗康复的服务项目中,“义颌修复”为完全支付类,“电子耳蜗植入术”为完全支付类,“电子耳蜗编程”为部分支付类。
在2019年印发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中,对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参保患者,在人工耳蜗植入术中根据参保患者年龄及使用国产或进口耳蜗设置了不同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年龄小于14岁,符合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报销标准,各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按病种分组付费报销时,支付比例达到70%,医保支付标准分别达到11万和17万元。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下发文件规定,人工耳蜗植入术对应的单侧或双侧耳聋病种,在耳蜗(耗材)费用超过单次治疗总费用80%以上,且单次费用超过相应病种医保支付标准1.5倍以上的情况下,允许退出按病种付费,可按项目付费进行结算,较好地解决了人工耳蜗植入术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在省医保局印发的《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规定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积极配合省残联做好残疾群众康复治疗保障工作,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目录,进一步提高参保残疾群众的保障力度,扩大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医保保障范围,明确相关报销政策。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