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韦等11名代表:
您和11名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开通创新药进入省医保目录和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创新药物进入我省医保目录“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2019年,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公布了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同时明确了地方权限:“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新版目录印发后,省级层面除民族药、中药饮片、治疗性医院制剂以外,地方不再有乙类药品调整权限。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上海市支持创新药纳入医保的政策,我们也专门向上海市医保部门了解了有关情况,上海市医保部门答复,该政策是在国家医保局药品目录出台前制定的,今后会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此外,2020年国家医保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区《药品目录》,经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做好《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等工作。”因此,根据现行规定,省级层面已没有建立创新药物进入医保目录的权限。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完善药品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相对于以往的3-5年调整一次,调整频率的提高,意味着创新药具有了更多更快进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能性。
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医保谈判准入制度。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谈判或准入竞价。其中独家药品进入谈判环节,非独家药品进入企业准入竞价环节。在2019年国家谈判准入中,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这些新上市的药品被迅速纳入目录,释放出国家支持创新的明确信号。目前,国家新版药品目录中的新增药品已于2020年1月1日全部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在更好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用药需求的同时,支持推动民族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原省级增补的药品目录的消化工作。同时,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将包括创新药品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及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建立创新药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绿色通道”
对于审批获准上市的创新药物,可随时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采购目录挂网后,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行采购。创新药医疗机构采购“绿色通道”已经建立。
感谢代表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代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们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17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