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储全根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期间提出的《关于减轻无工伤保险尘肺病患者门诊负担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保障工作,按照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尘肺病防治保障工作。
一、稳步提高住院保障待遇水平
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将符合规定的各类疾病治疗用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尘肺病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医保待遇。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75%左右。在此基础上,安徽省通过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费用负担,居民大病患者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倾斜支付和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
二、将尘肺导致的相关疾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随着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的扩大,2021年,国谈药品中将一些尘肺导致的肺部疾病后续治疗涉及的抗感染药、平喘药、抗纤维化药物、镇咳药等相关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在尘肺病的医疗保障上有了进一步的政策支撑。2021年4月,我们新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统一了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用药目录范围。在新政策的设计和保障范围上,我们积极吸纳了您的建议,将尘肺导致的相关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等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将用于肺纤维化治疗的“吡非尼酮”“尼达尼布”“乙酰半胱氨酸”“百令胶囊”等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总体上满足尘肺病患者的临床治疗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稳步提高医保待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进一步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作用,建立准确的人群台账,加强精细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范围。同时,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指导意见,完善我省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好地统筹解决此类患者的就医负担。
二是关注政策动向,及时调整政策。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组织开展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和数据交换工作,以研究解决此类人群保障不充分的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核查尘肺病患者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及时关注政策动向,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做好尘肺病患者权益保障工作。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