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工会界: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障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大病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统筹作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相衔接,逐步提高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水平。
一是建立了三重保障体系。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普遍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是降低了药品耗材价格。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行为。有效降低了我省医疗用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减少医保经费支出,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
三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为因病致困职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2020年,通过工会网上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促成就业8.4万人。为因病致困职工家庭提供助学服务,共筹集助学资金2185万元,资助4248名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2020年,对因病致困职工给予建档帮扶,累计医疗救助3086人,使用资金3447.26万元,人均1.12万元。深入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季发放困难生活补贴,累计生活救助15145户,使用资金6140.92万元,人均0.41万元。
四是开展医疗互助试点活动。经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在省直机关试点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共有423家基层工会(含省直各厅局及其二级单位工会)63298名在职职工参加,为2265人次职工提供住院护理补助和净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的双重保障,为61名大病职工赔付超1万元,有效缓解了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障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切实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二是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行动。组织动员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互助保险和互助保障,落实相关保障待遇,提高困难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继续试点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省直机关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范围,将这项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的创新措施惠及更多职工群众。推动设立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安徽职工发展专项基金,整合工会及社会公益资源,对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已建档立卡的、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遭遇重大疾病、经过地方政府和工会等救助后仍无法脱困的职工一次性补充救助。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