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29 17:28来源:价格招采处
方浩徽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提高新生入学结核菌素试验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部门自组建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立足自身职能,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全力做好医疗医疗服务价格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加快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
为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增加临床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我省建立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和审批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认为在临床开展的有意义、有必要的项目,可向省卫健、省医保部门申报,经专家论证通过和省卫健省医保两部门审批后,可以在临床收费开展。自2005年以来,我省共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2个。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对全国项目规范中我省尚未定价的项目,通过申报和授权,可以在临床开展。目前,已有265个项目经授权开展。总体来说,我省有
力保证了医疗服务新技术在临床应用渠道的畅通。
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近年来,我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补偿公立医疗机构。
2015年,我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依据原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2013年省属公立医院报表数据,按加成政策测算可腾出调价空间为6.75亿元,另外降低大型设备和超声检查等98个项目价格,减少0.55亿元,累计调价空间7.3亿元。通过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部分中医等3108个项目价格,增加医院收入7.413亿元,零差率减少收入基本补偿到位。
2016年,我省取消省属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病理检查价格。2013年至2015三年的平均采购金额为21亿元,按加成政策测算可腾出调价空间0.63亿元。按照皖政办〔2016〕27号文件规定建立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参照外省做法,首次采取将腾出空间的10%让利患者,让患者共享医改成果;通过提高病理检查价格(平均提幅为60%),补偿0.56亿元,补偿率90%。
2017年,我省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属17家医院2016年实际药品采购量测算,腾出调价理论空间3.2亿元,按照省医改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认为:公立医院采用药品降价品种占全品种比重不足50%,测算的调价空间为理论空间,建议按50-60%比例补偿。经2017年11月9日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通过提高护理、手术、中医民族诊疗和儿科等8类1271项医疗服务价格弥补,补偿金额约1.9亿元,补偿率达59%。
2018年,我省优化调整了医学影像服务价格。通过规范项目内涵,减少除外内容和加价类型,适度降低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水平,腾出空间设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影像诊断”服务项目,新设“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影像会诊以及同步远程交互式影像会诊”服务项目,以顺应“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需求。
2019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等1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针对2017年省属医院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后仍存在1.3亿元剩余理论的调价空间,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提高了省属医院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重症监护、全身麻醉、局部浸润麻醉、椎管内麻醉、神经阻滞麻醉、麻醉中监测、支气管内麻醉等1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测算,省属医院每年将增收1.38亿元。同时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审慎调整市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20年,适应新冠疫情临床需要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及儿童等薄弱学科发展,制定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是在全国率先临时新增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等11个与疫情有关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制定其价格。二是支持儿科等医疗薄弱事业发展,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收政策,加收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此项政策涉及加收项目1300多个,约占我省医疗服务项目总数的四分之一。三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每门诊人次10元调整到11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每门诊人次6元调整到7元。四是支持长三角医疗一体化发展,同意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专家在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安徽省儿童医院)开展医疗服务,门诊诊察费执行上海市政府指导价,即普通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察费和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察费分别执行上海的25/人次(安徽10元/人次)、40/人次(安徽20元/人次)和50/人次(安徽20元/人次)。五是解决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实际存在的历史问题,允许医疗机构静脉药物手工集中配置医疗服务项目按不超过3元/组标准进行收费,合理补偿医疗机构实际成本。六是新增特需专家门诊和特需体检2个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指导省立医院制定了特需价格。专家特需门诊一档不超过300元/人次;二档不超过150元/人次。特需体检按照实际体验项目(不含PET-CT及特需床位费)收费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00%。
2021年初,因新冠疫情影响,对公立医疗机构增加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成本,我们及时调整了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床位费,用于补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成本补偿由2元/床日调整到8元/床日,幅度达到400%,高于其他省市。今年,我们已经发函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要求按照有升有降的原则,申报调价项目。我们将对申报调价项目进行整理,选择重合度高、价格矛盾突出医疗服务项目拟作为调价项目,条件成熟时,启动调价程序。
三、健康体验结核菌素试验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十三五”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我省将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纳入体检项目。2015年,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体检费用开展调研,在核定成本基础上,2016年,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验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当时中小学生健康体验费用标准为8元/次。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会认真研究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与财政补助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共建共治,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我们也会与省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建议由省教育部门牵头,省医保等相关部门参与,联合开展学生体检结核菌素试验调研,摸清实情。我局将根据调研结果,做好学生体检结核菌素试验项目成本调查,制定符合成本的学生体检结核菌素试验项目价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