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5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邱文清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助推我省中医药守正创新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助推我省中医药守正创新的建议》(第0353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强省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造“江西中医药”品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今年5月,我局专门出台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助力打造江西中医药品牌服务中医药强省战略的通知》(赣医保字〔2020〕17号)。
一、关于治未病纳入门诊统筹的问题
(一)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意见》(赣人社发〔2017〕5号)规定,城乡居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报销。参保群众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设封顶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可设置封顶线,人均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60%。
(二)中医药服务在治未病中有着独到的作用,中医药治未病主要体现在与健康管理和中医养生保健相结合等方面,治未病体现的是防病为先的健康理念,主要是预防疾病。预防疾病属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目前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议有关部门将预防疾病为主的中医药治未病,按规定纳入公共卫生资金支付范围。
二、关于中医外治法价格体系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一)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19〕40号),明确了新增项目申报受理、论证审核和试行转归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申报,我局将及时受理审核。
(二)多轮次调价支持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发展。为支持中医发展,我省多次上调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多次批复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我省共调整中医类70项,中医类项目价格普通上调20%-30%。2018年,我省对医保目录内的全部116个中医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52项多次性治疗项目上调10%-15%,21项一次性治疗项目上调15%-20%,43项2017年医改未调价项目上调40%。为推进中医临床应用,我省于2015年和2018年分两批新增36项中医类医疗项目,包括小夹板调整术、小儿发热推拿治疗等。
(三)出台特殊政策支持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发展。为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热敏灸特色产业发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以下特殊支持政策。一是单独设立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将热敏灸项目单列,不再归类于雷火灸。热敏灸艾条在热敏灸项目外另行加收。二是上调热敏灸项目价格。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为60元/次,涨幅为30.4%。热敏灸艾条作为院内制剂,由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自主定价,已从3元/根上调为6.8元/根,涨幅为126.7%。
(四)逐步遴选和受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我们将在科学测算调价空间的基础上,遴选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如骨折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等,适时启动动态调整。同时,及时受理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支持临床路径清晰、治疗效果明显的项目落地实施。
三、关于药占比的问题
(一)药占比属于卫健(中医药)部门针对医疗机构的一项考核指标。
(二)结合国家有关文件,并咨询省卫健部门,目前,卫健(中医药)部门已不再考核药占比指标。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