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7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谢林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健康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第20190479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同时,还设立了家庭账户、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和普通门诊统筹等门诊保障制度,以适度保障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2.87%,将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27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
(二)实行医保倾斜政策,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范围,方便农村群众看病报销,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二是实施基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更高的倾斜政策。如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三是建立和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原有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基础上,我局又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基字〔2019〕10号),进一步完善我省门诊统筹政策,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实施,并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申报审批流程,提高医保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委员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落实到实际工作去:一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安排,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和管理服务水平;二是按照国家总体安排,加强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方面的调研,并做好相关医保制度衔接工作;三是继续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医保政策,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助力“健康乡村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