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0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农工党省委会:
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创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动我省医改进程》(第2019040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关于由医保机构作为招标发起人的建议,高度契合机构改革方案中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负责的精神。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和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医保局,下设监督组、专家组和集中采购小组,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实施。
关于批零差价收益归医院以调动医院积极性的建议,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国家已经取消了大部分药品的零售指导价。2017年9月9日起,我省也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目前,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价格即为销售价格。2019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提出要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2019年4月,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填报部分药品计划采购量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19〕12号),就25种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摸底,为实施带量采购工作开展前期调研。另外,我省部分县区医共体正在探索开展药品采购的“总额控制、节余留用”的工作,以调动医院积极性。
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储备机制的建议,2019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0号)指出,对于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争取加大财政支持,增强基本药物应急储备和供应保障工作。
二、关于借鉴优秀省份药品采购模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我省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于采购金额大且有多家企业生产供应的药品,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对于采购金额小或1-2家企业生产供应的药品,采取挂网采购模式,由企业自主申报挂网,医疗机构网上议价采购。2017年我省完成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944个中标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为23.62%,挂网采购药品取全国各省最低中标价作为议价参考,我省药品价格长期位于全国较低水平。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局于2019年3月和5月分别前往上海和广东,实地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同时,我省个别地区正在探索实施GPO模式,通过优化药品供应链,挤压药价虚高的水份。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阳光透明。从采购方案制定、企业报名、资质审核、报价开标、评标评审、结果公示公布等全过程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专家评标评审阶段,按规定邀请纪检等各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均有监管账号,可以在线实时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情况。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全国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建设统一的信息系统,运用科学手段,进一步加强包括药品招标采购在内的各项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
深化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部署,学习研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形成招标采购的常规业务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探索开展“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两个允许”等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调动医院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