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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19/5/29/art_27601_2903647.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29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1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张育平、陈荣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省直部门单位支持实施“中国药都”振兴工程、推进江西中医药强省战略的建议》(第2019051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医保政策对中医药强省的支撑作用,在医保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向中医药服务倾斜。一是在医保定点资格方面大力支持。凡是中医医疗机构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均可以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准入评估后均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向中医诊疗项目倾斜。2017年、2018年我省连续两次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2017年调整70项,2018年调整73项,新增30项,在调价过程中明显向中医项目倾斜,平均增幅在20%到40%,中医项目价格调整实现了全覆盖,中医医疗技术服务价值明显体现。三是积极支持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报销。2018年,我省连续出台《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代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将875种中药饮片统一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816种(占93.26%)纳入甲类报销,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四是大力扶持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我省2018年出台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代码》,对全省各类医疗机构277个医院制剂进行了统一编码(其中中药制剂120种),并纳入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五是支持省内中药配方颗粒开展临床研究。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省工信委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支持省内中药配方颗粒开展临床研究,其中对于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省内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乙类药品管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试点。

通过医保政策的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9年,国家医保局启动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并正在研究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全国将统一明确医疗保障“保基本”的内涵、待遇调整的边界、政策调整的权限、决策制定的程序。下一步,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我省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及“中国药都”的扶持力度,为实现中医药强省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