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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2/2/20/art_113623_10292683.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2-20 | 3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1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2-20 11:04

省卫生健康委:

李培智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

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我省充分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普遍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差一般不低于10个百分点,重点提高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全省来看,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已达80%左右,参保居民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85%;职工医保已达90%左右,部分市退休职工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95%以上,相对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同时,各市通过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政策,鼓励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对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住院参保患者简化手续、连续计算起付线,通过一系列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和首诊,努力促进形成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关于建立紧密型医共体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医保支持医共体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三医联动”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2019年以来,单独或会同省卫健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赴福建省、福建省三明市和深圳市罗湖区学习借鉴“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结余留用、超支自负’推动健康服务模式转变”的经验做法,并到省内青岛即墨、临沂费县、滨州无棣等地对医共体建设和医保支付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2019年底,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97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政策,让医保基金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一体结算,促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分工协作。同时建立预付金制度,向医共体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在年底实行统一清算,减轻医共体资金压力。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要求,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措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