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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2/2/20/art_113623_10292684.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2-20 | 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3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2-20 11:07

省卫生健康委:

王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城乡共享医疗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问题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立足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继开展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总额预算下多元复合式付费框架基本形成。一是积极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加强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政策,让医保基金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一体结算,促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二是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青岛市成为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济南等8市同步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东营等7市成为DIP付费改革国家试点,数量全国最多,我省是全国唯一实现DRG和DIP付费两种支付方式改革区域全覆盖的省份。积极推进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提高总额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根据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启动实施了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是按DRG、DIP等付费。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比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门诊统筹主要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按项目付费。

二、关于差别化报销政策问题

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我省充分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普遍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差一般不低于10个百分点,重点提高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全省来看,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已达80%;职工医保已达90%左右,部分市退休职工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95%以上,相对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同时,各市通过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政策,鼓励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对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住院参保患者简化手续、连续计算起付线,通过一系列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和首诊,努力促进形成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三、关于基层卫生院实行县级医院收费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经营者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对评级优秀的基层卫生院可以实行县级医院收费标准”,与《价格法》相关规定不符。

四、关于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问题

2015-2019年,全省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减少了公立医院在旧机制下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合法收入,将相应的空间直接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配合完成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进入新的阶段后,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

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节省公立医院采购成本,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挤出价格水分,首要是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统一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目的在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杠杆功能。它们各有各的内在逻辑,集中带量采购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但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能成为简单的“跷跷板”关系。同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收入补偿机制、财务管理、薪酬分配改革等,才能发挥改革的最大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在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总体评估的基础上,理顺比价关系,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