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055号《关于将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统筹结算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12 10:59
陈秀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统筹结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2016年,我省和吉林省被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国家重点联系省,青岛市是首批15个国家试点城市之一。2020年,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全国有49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我省积极争取将16市全部纳入,数量全国最多。目前,我省16市全部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青岛市全市和东营、烟台、威海、日照市的部分县区建立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今年建立实施。在试点基础上,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两项长期护理保险地方标准。2020年,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20.6万人,位居全国第一,其中,职工2161.2万人、居民659.4万人。
关于将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养老机构不具备医疗资质、不属于医疗机构,无法纳入基本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在养老机构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难以支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失能、失智老人医疗费用负担,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我局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费用提供保障。并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16市上线运行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将监管延伸到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