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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1/5/11/art_113623_10287440.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1 | 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316号《关于加强民营药店价格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11 15:18

王树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药店价格监管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予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当前我国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您建议中反映的民营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由各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自主制定。不同药店由于进货渠道、经营规模和利润率不同,零售价格也不同。药品价格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着力规范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流通环节价格等行为,通过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着力降低群众负担。

(一)试行民营医药机构参与网上采购。2019年4月30日,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36号),部署开展民营医药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机构范围从原来的公立医疗机构延伸到定点民营医药机构,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同时明确了相关医药机构信息公开、价格信息公开以及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等要求。

(二)鼓励民营医药机构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确保省内患者更加充分享受药品降价改革红利,2020年11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营医药机构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9号),明确做好供需对接、落实网上采购、保障及时供应、加强综合监管等措施,鼓励医保协议定点民营医药机构参加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药品带量采购改革成果从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院向定点民营医院、社会零售药店进一步延伸,让患者更多渠道买得到降价药品,减轻患者负担。

(三)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省医保局连续三年对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实现检查全覆盖。会同省有关部门印发了《医保基金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办法》,联合启动了对全省定点药店的双随机抽查。2020年9月,会同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对全省定点药店抽查工作,抽取检查274家定点药店,明确各部门检查事项清单,重点检查医保基金使用、药品价格、财务信息等方面,检查结果全部纳入省监管平台。

(四)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力度。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力度,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提醒告诫药店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2019年3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硝酸甘油类药品涨价问题进行专题调研;2019年7月,召开药品价格座谈会,对漱玉平民大药房、福仁美大药房等参会单位进行提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2020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个别药店抗病毒药品趁机坐地起价现象,及时出台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意见和从重从快办理违法案件指导意见,坚决刹住涨价风。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的建议,今后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制度,省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探索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专项调查和信息发布等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医药价格常态化监管,适时调整完善政策。

二是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将其作为医保基金日常监管的基“双随机、一公开”本方式,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智能监控等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外,日常监管在总结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和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试点经验基础上,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协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的价格监管。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定点药店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办理相关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