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602号《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3-22 14:5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树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十三届五次第2021060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供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医保待遇落实工作,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努力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一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最低政府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420元增加到2021年的580元。二是基本医保住院费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目前,我省职工、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三是全面建立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着力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风险。2020年我省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门诊保障。目前,全省普遍实行了居民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保障制度,解决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花费比较高、病情较为复杂的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下步,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密切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政策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落实工作。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