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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1/3/22/art_113623_10287304.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3-22 | 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19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3-22 14:51

省民政厅:

常怀春代表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省人大第2021019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供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保局自2018年10月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优化经办服务,为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确保医保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提供重要支撑。

一、积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主要围绕民政和扶贫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进行。

一是落实贫困群体参保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补贴,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及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补贴,确保贫困群体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全覆盖。

二是建立健全门诊保障机制。加大门诊救助工作力度,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贫困人口,给予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

三是强化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给予不低于70%的救助,救助限额不低于1万元。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及时帮扶人员,按统筹地区设置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落实好相关待遇,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四是落实好再救助制度。对贫困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的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二、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即时性,省医保局组织研发了“医保扶贫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横向省级部门间信息动态更新、实时共享;纵向省市县管理服务联动,融参保动态监测、预警提醒、待遇结算、统计分析、全景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打通了医疗救助数据壁垒,实现了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交流。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建设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明确了专人负责推进数据交互工作,助力全省救助平台建设。

下一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相关制度建设,强化与相关部门间的政策衔接和数据共享沟通,积极协助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贡献医保力量。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