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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0/7/8/art_113623_9288279.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08 | 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861号《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08 11:28

吴林霖等6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前期,针对您提到的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较社会药店高、部分廉价药短缺、医疗服务价格低等问题及有关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安排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较社会药店高的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国家推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降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提升药品可及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19年以来,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立足于进一步挤出价格虚高水分、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了药品带量采购,第一批25个药品平均降价59%,第二批32个药品平均降价53%,阿卡波糖、氯吡格雷等一批慢性病、重大疾病常用药大幅降价,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山东省医保局着力解决多年来采购政策不规范的问题,推进省采购平台省际价格联动,挂网价格达到了全国最低价水平。同时,推进市级药品联合采购工作,16个市全部建立了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大部分市已开展了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取得了积极降价成效。

从实施集中采购政策成效看,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较社会药店总体上是偏低的,部分药品价格明显低于社会药店。但从前期调研情况看,确实存在药店个别药品价格低于医疗机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进货渠道不同,医疗机构基本从大型医药商业公司购药,质量安全、效期能够得到保障;二是生产企业不同,医疗机构大多选择大企业生产的药品,质量和疗效更稳定、可靠;三是营销方式不同,药店往往选取部分药品低于采购价销售,以吸引客源;四是付款时间不同,药店采购药品后往往是现款现结,我省医疗机构存在严重拖欠药款的问题,加大了企业营销成本。

二、关于部分廉价药短缺的问题

部分廉价药短缺是长期存在的全国性难题,成因复杂,有原料供应不稳定、个别药商投机垄断、临床使用高价药利益驱动、医疗机构拖欠药企药款等多方面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了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建设小品种药品生产基地、建立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加大打击投机垄断力度等措施,解决了很多药品供应短缺的问题。

省医保局根据自身职责,针对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及时组织短缺药品挂网,将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在省采购平台由企业报价直接挂网,解决因挂网价低造成的短缺问题。二是建立网下应急采购机制。对于尚未挂网或网上供应不到位、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线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临时采购,保障应急采购需求。三是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全省药品价格监测模块,定期向国家上报药品价格信息及重点监测品种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四是建立挂网价格灵活上调机制。对于短缺清单之外的临床必需、独家生产、出现供应紧缺苗头的药品,对照全国价格情况适当上调挂网价,防范短缺风险。以上措施,缓解了速效救心丸等一部分临床必需、急抢救药品因价格因素造成的短缺情况。

三、关于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低的问题

2011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在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按照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基层医疗服务价格由各市制定。2011年,原省物价局会同原省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出台文件,综合考虑药品减收影响和财政补偿政策,坚持公益性、成本补偿性和不增加群众现有负担的原则,规定各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0元/人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不足部分应由地方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2019年1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规定,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价格。目前,全省除临沂外,均已调整了基层医疗服务价格。

您的建议,对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价高、量大、面广的40种药品和5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将进一步提升患者降价获得感。二是研究搭建医保结算平台,稳步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款,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药款问题,为降低药品价格腾出空间。三是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短期内价格波动较大、区域内价格偏离较大的药品,加强常态化监管。四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市动态调整基层医疗服务价格。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