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1047号《关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带量招标采购中要考虑保护国内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08 10:25
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带量招标采购中要考虑保护国内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建议》收悉。前期我局相关人员针对该问题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受各方面因素制约,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并未实现根本性变革。如您建议中关注的进口原研药品与国产仿制药市场竞争的问题,国产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我国发生。2018年以来,随着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部分仿制药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水平,为公平竞争提供了质量基础。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针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的原则,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促进药品价格回归价值的目的。国家集采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给予过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的机会;通过集中全国各地分散的药品采购量,形成规模团购效应,既给予了企业明确的市场预期,又减少了企业跨区域市场推广的成本。为企业打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步推动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用相同医保支付标准。通过企业同台竞争、医保支付杠杆等作用,促进国产优质仿制药替代,推动进口原研药品“专利悬崖”的实现。据统计,我省于2019年12月1日、2020年4月15日先后落实执行的两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截至今年5月份,实际为全省节约药品费用达18.44亿元,群众受益明显,各方反响良好,社会对使用价格适宜的优质仿制药关注程度也明显提高。
下一步,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逐步实现常态化运作,不断扩大药品品种范围,以全面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针对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一方面,我省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在今后开展的带量采购工作中完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在我省即将开展的省级带量采购工作中,将充分考虑药品质量、价格及临床用药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避免唯低价中标的政策取向,保障集采产品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供应充足,更好的提升群众就医用药的获得感。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