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BH20190025号《关于如何保障短缺药品的供应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2-25 16:30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王淑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如何保障短缺药品的供应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完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构建起国家、省、市三级带量采购管理机制,并对挂网管理、平台服务、供应保障等制定系统性改进措施,形成了我省分级分类采购的改革思路。意见明确,纳入国家和我省正式发布的短缺药品清单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的短缺、易短缺药品,允许企业自主调整价格直接挂网。同时完善了网下应急采购措施。对于尚未挂网或网上供应不到位、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线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临时采购,并在临时采购完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的,视为违规采购。
二、及时开展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工作。结合省卫健委提供的短缺药品信息,及时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开展了3批次、7个短缺药品的省平台直接挂网工作,有效保障了硝酸甘油、乳酸依沙吖啶等临床急需药品的市场供应。
三、着手建立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在前期开展省部属医疗机构药品临时价格监测的基础上,9月下旬,按照国家医保局整体部署,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全省药品价格监测模块,定期向国家上报药品价格信息及重点监测品种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四、强化药品采购监督。定期通报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情况、配送供应情况、药款结算情况,加大监管通报力度。同时为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公众查询系统,实现了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实时查询服务。
五、开展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及新药挂网采购。为促进药品研发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3月份,我局印发《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将符合要求的4类药品通过省平台予以挂网。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药品分类采购政策体系,下一步我局将密切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食药、邮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实施、药品价格行为监管惩戒、拓宽短缺药品配送供应渠道等各项工作,确保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